5月3日下午,應9455澳门新葡萄MPA教育與管理中心邀請,著名NGO學者、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為我校MPA學員作了題為“慈善法對社會組織的作用和影響”的學術講座。此次講座由我校MPA中心副主任唐德龍主持。

适逢慈善法出台之際,徐家良教授圍繞社會組織的概念辨析、《慈善法》 解讀、慈善法對社會組織的影響以及社會組織發展的新機遇,詳細解讀了慈善法的來龍去脈及對社會組織發展的影響。
徐家良教授結合具體制度規定、實踐案例和親身經曆,首先為在場MPA學員及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同學耐心分析了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企業、志願組織、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第三部門、社會組織等13個概念的差異,從而歸納出涵蓋狹義社會組織、中義社會組織、廣義社會組織的“舊的”社會組織的邊界與範圍。
然後,徐家良教授圍繞立法過程、立法重要性、立法框架和立法創新點,對《慈善法》進行解讀,并提出了在概念、範圍、管理部門、支出比例與年度管理費用、不同法律之間的沖突、慈善組織與慈善個體關系、信息平台的主導權、社會服務機構等幾個值得讨論的問題。
徐家良教授認為,在法律體系的構建,自律、他律與業律,以及增加開放度,競争加劇等方面,慈善法将對社會組織産生實質性的影響。
他表示,慈善法的出台,将可能在組織選擇、行為選擇、建立慈善行業組織、慈善組織界别、提升能力、設置慈善專業學科和成立慈善學院等方面,成為社會組織發展的新機遇。
最後,徐家良指出,在傳統觀念上,政府、企業、第三部門是“分立的三個部門”,現在的觀念則傾向于“交叉的三個部門”,即“三圈互動”,并形成了“新的”社會組織的邊界與範圍。
本次講座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仍意猶未盡。徐家良教授深入淺出,娓娓道來,為與會MPA學員、在校研究生及本科生系統講授了慈善法對社會組織的作用和影響,得到了熱烈回應。講座尾聲,與會MPA學員、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本科生就一些慈善法與社會組織發展問題向徐家良教授進行提問,并得到了良好互動。最後,唐德龍副教授進行了總結發言,對徐家良教授、其他與會嘉賓和在場同學表示了感謝。
9455澳门新葡萄教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呂朝偉、中央民族大學基金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健副教授,以及2015級、2016級MPA學員及部分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研究生等60餘人參與本次講座。
附:上海交通大學徐家良教授簡介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學二級教授,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與社會建設上海交通大學研究基地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後。哈佛大學訪問學者。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第三部門研究》主編,《中國社會組織》編委,《上海社會組織》顧問。
主要研究領域為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非營利組織治理結構、基金會與慈善體制改革、社會組織評估、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等。
曾向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專家意見稿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專家意見稿。